白女士夫婦商務中心2011年在一起入室搶劫案件中雙雙被害,他們去世後不久,一對尚未從孩子離世痛苦中走出的親家,卻因為白女士名下的一套房產對簿公堂。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一審判決
  房產歸褐藻糖膠女方家人
  2002年2月,白女士與比自己年長20歲的唐先生登記結婚,婚後沒有子女。2004年9月,白女士花費29萬餘元購買了位於昌平區海德堡小區的一套房屋,白女士父母長居在此。2011年8月19日,兩名歹徒假冒物業工作人員闖入白女士位於朝陽區飄亮陽光廣場的家中,將夫婦二人殺害後搶劫財物。兩歹徒被抓獲後,一審被判處死刑和死緩,二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這一刑事案件仍在二審買屋審理中。
  就在白女士夫婦去世後不久,一對曾經的親家卻因白女士名下海德堡小區房屋的所有權問題對簿公堂。白女士的父母主張該套房屋是他們二人以女兒的名義購買,因此起訴作為財產繼承人的唐先生之母唐女士,在要求法院確認這套房屋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的同時,確認他們房屋貸款夫婦二人為女兒的唯一法定繼承人,並要求唐女士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海德堡小區的這套房屋系統家具歸白女士父母所有,唐女士配合二人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但唐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爭辯

  男方家人稱房產共有
  唐女士一方認為,一審法院確認的事實不清,要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確認海德堡小區的房屋為兩家父母共同所有。唐女士提出,兒子在世時曾說,這套房屋的首付款由其支付,但未能提交相應憑證。此外,唐女士方面認為,在雙方兒女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應為雙方共同所有,即使是房產的實際出資者也不能獨占。
  白女士的母親則辯稱,房款從首付到貸款等全部是其老兩口承擔,二人是把以前在城裡的房子賣了,才買了這套房子養老。之所以以女兒的名義購買,主要是購買時夫婦二人年紀太大不便貸款。老兩口表示,自從買房後一直在房內居住,且目前該房屋的全套手續都在自己手中,因此房屋與女婿及其家人毫不相干。
  當庭宣判

  調解未果維持原判決
  庭審結束前,法官試圖為雙方調解,但由於雙方分歧過大,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短暫休庭後,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上訴人唐女士自稱出資購買涉案房屋,無證據可以證明,被上訴人白女士的父母出具證明,證明其交的首付款,銀行轉賬可以證明涉案房屋後續款項亦由其二人支付。白女士生前手書的證明也可以證實借名買房的事實。綜合以上因素,法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維持原判。晨報記者 何欣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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