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闡述了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必然性、合理性和正確性,提出了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原則、目標、要求和重點,為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和發展、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指明瞭方向。為深刻領會、貫徹落實講話精神,本刊特別邀請了4位專家,分別解讀了講話中的16個關鍵詞。
  【新型政治制度】
  講話原文:
  “中國這樣一個有5000多年文明史、幾億人口的國家建立起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北京聯合大學人大制度研究所研究員王維國解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對以往政治制度的超越。
  【依憲治國】
  講話原文: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中國社會科學院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莫紀宏解讀:
  “依憲治國”最早是學術界在2006年初提出的,開始是用來描述“依法治國”的內涵和特征,其核心是要突出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憲治國。2004年,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正式提出“依憲治國”的概念,並將“依憲治國”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描述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這是正式文件第一次肯定“依憲治國”一詞的價值。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將“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之間的關係從“首先要”提升為“首先是”。一字之差,反映了最高決策層價值認識上的飛躍。
  【依憲執政】
  講話原文:
  “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中國社會科學院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莫紀宏解讀:
  “依憲執政”最早見於2004年時任總書記胡錦濤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那次講話將“依憲執政”與“依法執政”有機聯繫在一起,被表述為“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進一步肯定“依憲執政”的意義,並且將“依法執政”與“依憲執政”之間的關係從“首先要”提升為“關鍵是”。“依憲執政”的最大意義就在於能夠在理論和制度上將執政黨的行為和活動限制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有利於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結合】
  講話原文:
  “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解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國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但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為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人大應隨改革進程進行前瞻性主動謀劃,關註立法法、預算法、行政訴訟法等公權力行使、監督領域立法,同時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立法過程中應堅持問題導向,重視可行性論證,做到科學立法;註意協調各方利益,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做到民主立法。短期要合理佈局規劃,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長期要增強立法能力、完善程序機制,提高立法系統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
  講話原文:
  “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北京聯合大學人大制度研究所研究員王維國解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就成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的根本途徑是強化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和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強化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就是要將“一府兩院”法律實施問責落到實處,不斷改進執法工作。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就是要進一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維護法律的尊嚴,增強全社會對於法律作為評判曲折是非的準繩的認識,進而形成公正司法、公民守法的法律實施工作新格局,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不斷進步。
  【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
  講話原文:
  “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
  北京聯合大學人大制度研究所研究員王維國解讀:
  這些年,各級人大及其常委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不斷開展監督工作的探索實踐,但目前監督權的行使還不夠充分,監督實效仍有待增強。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就是要改變監督權行使不夠充分的狀況。首先,要有完整明確的監督程序;其次,要做實每一步程序、做實每一個環節,這樣人大監督的約束力才能增強,實效性才能提升。要做實每一步程序、每一個環節,就要採取必要的監督手段,借助不同性質的監督形式,以體現監督的剛性,彰顯人大監督的力量和權威。
  【加強檢察監督】
  講話原文:
  “要健全申訴控告檢舉機制,加強檢察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必追究。”
  中國社會科學院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莫紀宏解讀:
  檢察院所進行的監督是憲法特別規定的法律監督,是以保證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為基本制度目標的。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為強調檢察院在實施法律監督中的作用,學理上和實踐中往往從突出實行法律監督的主體特征出發,將檢察院所進行的法律監督稱之為“檢察監督”。因此,所謂“檢察監督”,是以檢察院正確和有效地履行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為核心內容的。由於申訴控告檢舉主要涉及到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講話中強調檢察監督的作用,是為了更好地突出檢察院在保障公民申訴控告檢舉權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區別於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加強聯繫】
  講話原文:
  “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韓旭解讀:
  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首先要求各級人大代表要不斷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繫,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其次,各級國家機關都要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這應當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是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環節,各級國家機關不僅僅要在認識上更加重視,還要建立健全各種體制機制。
  【健全聯繫機制】
  講話原文:
  “要健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本級人大代表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支持和保證人大代表依法履職。”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韓旭解讀:
  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體制中,除鄉鎮一級人大之外,縣以上各級人大均設立常委會,作為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其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由憲法規定的各項職權。設立常委會,是我國人大與西方議會在組織體制上的一個很大的不同特點,是與我國國情以及人大的性質和運行方式相適應的。人大常委會作為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國家權力機關,更需要率先垂範,建立健全各種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機制,加強同本級人大代表的聯繫,聽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使得反映和表達社情民意的渠道更加暢通。
  【優化人員結構】
  講話原文:
  “優化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韓旭解讀:
  專門委員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下設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常委會領導,因此也是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適應公共事務管理日益專業化而設立的,人大負責審議的許多問題越來越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需要集合更多專家。在優化常委會和專委會組成人員這個問題上,十屆全國人大通過“引進”19位“特別常委”的方式進行了有益嘗試。近些年來,一些地方也開展了有益的探索,遴選一些綜合素質較好又具有某方面專門知識的中青年幹部進入常委會和專委會,專門從事人大工作。當然,還有一些理論問題有待解決,做法上也需要進一步摸索和完善。
  【完善制度和程序】
  講話原文:
  “完善人大組織制度、工作制度、議事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解讀: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也要以此為基礎來完善人大各項制度。近年來,各級人大憑藉民主集中制,妥善解決了包括“衡陽賄選案”在內的各類事件。不過,人大工作仍要重視人民民主,尤其要加強人大代表代表性、人大組織機構設立與運行的合法性、縣級以上人大與其常委會的協調性,加強鄉鎮人大建設。要進一步細化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行使的主體與條件,使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機制發揮實效,通過各種途徑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回應社會關切,並對成熟的旁聽規則、專家咨詢審議制度甚至地方性法規委托起草、評估經驗加以總結,完善人大議事程序。
  【健全多層次監督體系】
  講話原文:
  “建立健全多層次監督體系,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保證黨和國家領導機關和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韓旭解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如何有效地制約和監督權力呢?一方面,我國現有的各層次監督機制,包括黨紀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需要不斷完善和加強。在這方面,人大監督的重要意義要給予更多關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多層次監督體系並不意味著要建立更多的監督機構,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逐步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講話原文:
  “要擴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北京聯合大學人大制度研究所研究員王維國解讀:
  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和應有之義。政治參與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歷史過程,其範圍、內容和程度不斷在擴大。“擴大”與“有序”是相互促進、緊密相連、缺一不可的。“擴大”是一種逐步擴大、穩步擴大,不能急於求成;而“有序”則有利於“擴大”。“有序”給出了我國公民政治參與擴大的限度,即政治參與增長的速度與規模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一致。依法進行的政治參與,既可以防止無序參與以保持政治、社會的穩定,更能為政治參與的擴大提供空間。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還需提升參與的層次,暢通現有的制度化參與途徑,開闢新的參與途徑和創新參與形式。
  【八個能否】
  講話原文:
  “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解讀:
  “八個能否”是對於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判斷標準,是我們黨對於民主政治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和具化。這些標準一方面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國家政治制度建設中,經過不懈努力與實踐檢驗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既能彰顯我國政治制度優勢,更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了重要標準,推動內容廣泛、層次豐富的人民當家作主,發揮權力監督作用。另一方面,這一科學論斷有很強的普適性,對世界範圍內國家政治制度理論發展可以起到極大推動作用,這與我國綜合國力與國際地位相適應,有利於我國掌握應有的政治理論領域話語權。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講話原文: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解讀: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定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指向。這一要求的提出,使得我們在原有四個現代化所關註的物質文明的基礎上,增添了政治文明的維度。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實現其自身組織及運行的法治化,並通過人大職能的充分發揮,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
  講話原文:
  “要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
  中國社會科學院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莫紀宏解讀:
  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角度,對實踐中存在的可能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造成巨大破壞的“邪念”“邪路”提出的警示。在我國民主政治的實踐中,由於一些領導幹部思想認識發生錯位,將自己手中的權力來源視為個人傾於弄權爭權的成果,漸漸地忘記了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這樣一個最朴素、最簡單的民主政治原理,把自己凌駕於人民之上,凌駕於組織之上。這種個人主義膨脹式的權力觀,不僅會使得乾群關係日趨緊張、以權謀私猖獗,還會損害執政黨的執政根基,損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湖南衡陽賄選事件清晰地告訴我們,如果讓金錢左右了選舉,人民的權力就會被架空,人民當家作主就成為一句空話。讓人民真正享有權力,讓權力歸屬人民,才能保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永不變色。  (原標題:16個關鍵詞看中國式民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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